关于药店测血糖,国家药监局回复……
发布日期:2022-11-25

       目前,药店众多,竞争加剧,药店也在提倡差异化、便捷化管理,做消费者慢性病管理,在药店为消费者免费测血压、测血糖等服务,也有引导消费者建立慢病档案,记录血压、血糖趋势;这是一项值得称赞的便民服务,但这一行为可能涉嫌违规。

       还记得3年前,海宁一家药店因为使用一次性采血针为消费者测血糖,并收取3块钱费用而被立案调查。一时间,药店提供免费血糖测量服务成为公众批评的对象。

       从现实来看,药店是否应该为患者提供免费血糖测量服务?该行为是属药店“非法行医”,还是相关部门“过度执法”?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规定:“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明确,开展诊疗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且在执业注册地点开展执业活动。

       使用血糖仪测量血糖,需要使用一次性采血针刺破受检者皮肤从而采集血样,再通过试纸仪器进行快速检测。从严格意义上讲,上述行为确属“诊疗活动”,在药店和其他非医疗机构,由非专业人员为消费者提供测血糖服务,显然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主管部门查处具有法律依据。

       若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血糖检测,可能存在从事检测血糖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操作不规范;无法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消毒操作不当造成感染风险等情形,或被判定为“无证行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基本医疗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不过,随着医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血糖仪等便携式医疗检测设备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检测项目日益变化、技术手段更新迭代,市场规模也越来越扩大。可以说,由于其操作简单、以及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人们对自我监测和家庭保健需求的满足,也推动了传统医疗方式的深度变化。

       在国家药监局日前公布的《关于推进社会药房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的提案的复函》中,国家药监局明确表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明确指出,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适用于非诊断性血糖监测,操作使用便携式血糖检测仪应是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且需建立健全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制度,制订完整的血糖及质控品检测结果的记录及报告方法。

       关于药店能否开展血糖检测以及如何加强规范管理,应当在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明确药店开展检测的目的、原则、应当满足的条件以及监管要求等,避免由于人员操作不规范、质量控制无法保证,甚至存在诱导消费等不良行为。“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对社会药店快速血糖监测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更有利于慢病患者居家药学服务的管理办法。”

来源/药店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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