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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三类人禁用康复新液。
康复新液,说明书改了
1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康复新液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18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康复新液说明书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
按照要求,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说明书修订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1年4月25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三类人,禁用康复新液
《公告》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
说明书修订要求显示,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等。
2、用药部位:红肿、疼痛等。
3、皮肤:皮疹、瘙痒等。
4、其他:头晕、头痛、胸闷、心悸、潮红、呼吸困难、过敏反应等,有局部麻木、过敏性休克等个案报告。
对此,《公告》要求,康复新液说明书【禁忌】项应当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哮喘患者禁用。孕妇禁用。同时,【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过敏体质者慎用。
来源:赛柏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