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及时清理近效期药品!
发布日期:2022-05-13

       2022年3月31日,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莆田市城厢区某药店进行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莆田市城厢区某药店涉嫌销售过期药品左炔诺孕酮片。

 

       2021年7月12日,该药店的综合类用药区货架上摆放4盒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左炔诺孕酮片(规格0.75毫克、有效期至2021年06月),上述药品系该药店负责人从福建某商业公司购进,购进数量20盒,采购单价5.50元/盒;扣减2021年7月12日被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扣押的4盒药品,其余的16盒左炔诺孕酮片当事人已于2020年3月14日至2021年4月5日期间售出,销售单价15.00元/盒。综上,认定该药店销售过期药品左炔诺孕酮片的货值金额为60.00元。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该药店销售的左炔诺孕酮片已超过有效期,该行为属于经营劣药行为,应当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对当事人销售过期药品行为予以处罚,处以最低十万元罚款。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超过有效期的4盒左炔诺孕酮片,并处10万元罚款。

 

       此前,广州增城区某药店和成都市锦江区某药店也因销售过期药品而收到巨额“罚单”。销售假劣药品处罚之严,就是为了警醒药店经营者,千万不要“不慎”销售过期药,或因经营过程出现差错,未及时下架超效期药品。

 

       在此提醒药店人,目前全国各地疫情反复,药店作为“哨点”,“四类药品”反复停售,由此产生了严重的药品效期问题,成了很多药店人的“心头病”。

 

      效期没管理好,等待药店的就是四面楚歌,以及大额罚款。那么,如何管理近效期药品,避免药品超效期呢?

       1、借助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药店基本都有进销存系统,系统会有近效期和超效期预警的功能。可由专人负责按月汇总,生成“近效期药品汇总表”和“超效期药品汇总表”,对近效期药品及时进行促销处理,对超效期产品及时下架。

       2计算机是人为录入,可能会有漏网之鱼,所以药店要定期进行盘点,看看有没有近效期和超效期的产品,过期药品及时“收尸”。

       3近效期药品集中摆放,进行打折处理。当然,要充分告知顾客,如客户接受才可售卖,以免产生纠纷。

       4进货时,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要购进,这样才能保证药品的质量。

       5向生产厂家汇报近效期药品库存情况,请求厂家及时给予调换。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为中国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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